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检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27494
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pdf
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国道215线石渠县满真(青川界)至洛须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