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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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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单位选取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

设计服务单位选取

 

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公司决定开展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单位公开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川藏南线暨理塘至亚丁公路服务实施支撑打造G318世界最美景观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29号)及《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川藏南线暨理塘至亚丁公路服务实施支撑打造世界最美景观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38号)精神,加快推进新都桥服务区建设。按照我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字〔2022〕37号)相关规定,拟开展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优选咨询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特发布公告。

二、工作要求

(一)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内容。原始资料整理、展览概念明确、展览内容策划。1.原始资料整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新都桥历史资料整理、二是国道318历史资料整理、三是川藏人文历史资料整理、四是康巴文化资料整理、五是影像资料整理。2.展览概念明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展览主题拟定、二是展览主题由来、三是展览内容构成。3.展览内容策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川藏人文地理学单元、二是川藏公路文化单元、三是川藏影像记忆、四是新都桥摄影天堂主题、五是展线布局。

(二)服务费用。参选单位报价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参拾伍万整)。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四、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比选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现场的方式在2024年4月17日09:00至2024年4月19日16:00止获取比选文件。

方式一:采用线上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将资料(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见)通过电邮形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报名资料原件需加盖公章,并在开标时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邮箱系统的收信时间为准)发送的资料,不予受理(指定邮箱:760840995@qq.com,童女士);

方式二:采用现场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的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递交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836-2833835)。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载明联系方式和邮箱);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载明联系方式和邮箱)。(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注:对于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不承诺其满足了合格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五、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参与报名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版一份。

六、申报方式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

(二)申报递交地址: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

(三)请比选申请人邮寄或当面向我单位准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一经我单位认可,即为签订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合同的最终依据。

邮寄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及手持件等)以一个包裹的形式顺丰邮寄至: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榆磨路60号),收件人:童女士,联系电话:13440185465,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前签收的投标资料有效。

所有参与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邮件投送时间,确保邮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送到位。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比选申请资料的,视同申请人已到现场参加投标,不再需要现场签到和相关证件查验,同时视为申请人已认可招标结果,也无须签字确认。

(四)本公告在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gzzjct.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一)比 选 人: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 系 人:童女士

(三)地   址: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榆磨路60号

(四)电   话:0836-2833835

 

附件:1.《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单位选取比选文件》

           

甘孜州交通和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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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为符合投标须知及比选公告要求的报名单位。

2、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编制和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费用全部自理。

3、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选申请人应予以重视。

4、比选申请人应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和市场风险,并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所需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5、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中,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二)服务内容

见本项目比选文件。

(三)比选日程安排

比选申请人必须于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参照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5人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负责。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二)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选候选人顺序;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比选人、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比选申请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比选申请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书面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比选申请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收受比选申请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比选人征询确定中选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3.2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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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3.3符合性审查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比选申请文件未经比选申请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3)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比选申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比选申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4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①.递交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②.递交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的投标人均被淘汰的;

③.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评审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比选申请文件符合比选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3.5 澄清

3.5.1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2评审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比选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6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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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7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3.8出具评审报告

3.8.1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8.2评审报告主要内容

(1)比选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比选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排序表;

(6)评审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3.9 定标

3.9.1本项目比选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3.9.2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比选申请活动。

3.9.3 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国道318沿线新都桥服务区项目文化博览空间展陈策划设计服务单位选取比选文件.docx










地    址 : 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榆磨路60号电    话 : 0836-287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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